2005年10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遭绑架后浴血斗绑匪
朱学仕

  上海有一位勇敢的老板,在被歹徒捆绑并刺伤后,勇敢地和歹徒进行周旋。在民警还未到来的情况下,自卫将歹徒刺死,保住了自己的生命。

  看房遭绑架
  现年34岁的黎海华在8年前成立了上海国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可黎海华做梦都没想到,一向诚恳很少与人结怨的他,却成了别人绑架的对象。
  2004年11月22日中午,黎海华接到了陈思和的电话,催促他去看房。因为早在一周前,陈思和就曾经打电话告诉黎海华,说他的老板有一套房子要出售。陈思和是在几年前买房时与黎海华认识的。
  当天下午6点多,按照陈思和在电话中的约定,黎海华赶到了洛川东路370弄。当陈思和从黎海华口中得知他曾将此事告诉过公司员工时,狡猾的陈思和又改变了地点,带着黎海华赶到闸北区共和新路1700弄某号5楼自己所租住的一套一居室的房子里。
  进屋后,黎海华看到屋子里还有一个陌生的年轻人。陈思和介绍说:“他是我们老板的儿子,今天就是他要卖房子”。其实,这个陌生的男子并非陈思和老板的儿子,他名叫苏培清,是民生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是陈思和的下属。
  陈思和每月虽然也有6000元左右的收入,可总觉得钱来得太慢,总梦想着一日暴富。上海最近几年房价飞涨,房产中介公司的生意红火。陈思和看到黎海华的房产中介公司生意兴隆,猜想黎海华赚了不少钞票,心里不由地打起了鬼主意,认为可以从黎海华身上大捞一笔。
  事实上,早在半年前,陈思和就租下了共和新路1700弄某号5楼的这个房子,准备“大派用场”。可毕竟绑架是犯法的事情,他迟迟未敢下手。经过一段时间的物色,陈思和对苏培清说出了绑架黎海华勒索钱财的打算。
  黎海华在椅子上刚坐定,趁其不注意,陈思和从后面拿起匕首顶住了黎海华的颈部,并呵斥让他老实一点。与此同时,苏培清也马上围了上去,从后面抱住了黎海华。黎海华不甘束手就擒,他进行了勇敢反抗,并向门口冲去。看到黎海华反抗,苏培清毫不留情地向黎海华刺去。殷红的鲜血顿时从黎海华的身上涌了出来。为了怕黎海华大声呼救,他们强行用纱布堵住了黎海华的嘴巴。并从床底下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铁链,将黎海华的手脚绑了起来,并上了锁。
  “熟人”突然翻脸让黎海华措手不及,此时他突然明白,自己被人绑架了。

  与绑匪周旋
  陈思和和苏培清将黎海华捆绑后,搜走了他的手机和身上的1800多元的现金。在被绑架的当天晚上,黎海华恳求陈思和,希望能给家里打电话回去,否则家里人很着急。然而,无论他怎么求情,陈思和也不让和家里联系。黎海华试图用法律说服他们。告诉他们超过24小时不放他回家,就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最起码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黎海华的劝说根本没用。
  黎海华意识到,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歹徒斗智斗勇,才有获救的机会。于是黎海华装出很虚弱的样子,让陈思和放松了对他的看管。黎海华告诉陈思和,自己流血后身体虚弱,希望能提供一条被子遮挡一下寒冷。陈思和看了一下后,发现黎海华冻得直哆嗦,便将一条被子丢给了黎海华。
  在被子的掩护下,黎海华试图着找寻打开铁链的突破口。经过几个小时的挣扎后,锁意外地打开了。
  “要想法骗走一个人。”有了这样的想法后,黎海华开始寻找计策。11月24日傍晚,黎海华告诉陈思和,自己流血过多,身体虚弱,想喝水和稀粥。正好,陈思和也想吃鸡肉,便让苏培清下楼去买。苏走下楼后,想起黎海华所说绑架他人要面临坐牢,而且刑期不低于10年。苏培清越想越怕,从一个朋友处借了400元后,匆匆踏上了逃亡之路。

  杀歹徒获救
  11月24日晚上8点钟,黎海华站在阳台上大喊救命,引起了众人注意。邻居听到喊声后,看到浑身是血的黎海华,马上拨110报了警。随后赶来的警察马上将黎海华和陈思和同时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医生诊断,陈思和已经死亡。
  据黎海华后来告诉办案人员,在苏培清离开后,正好陈思和去卫生间拿脸盆。趁陈思和去卫生间之际,黎海华强忍刀伤的疼痛,快速上去用身子顶住了卫生间的门,并决定拿桌子上的手机报警。可令黎海华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行动惊动了陈思和。陈思和拿起了桌上的水果刀,向黎海华刺去。黎海华夺过陈思的水果刀,反刺了过去。在黎海华的连续猛刺下,陈思和终于倒在了地上……
  2004年12月23日,苏培清因涉嫌绑架罪被闸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之后,黎海华向闸北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苏培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30万元。
  近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苏培清的绑架案和黎海华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苏培清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持被害人黎海华,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苏培清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海华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8万元。
  在陈思和被刺死后,办案人员说事情的经过也存在另外一种可能:黎海华趁陈思和去厕所拿脸盆的时候,拿起水果刀,向陈思和的背后刺去。因为法医在陈思和的背部发现了一处刀伤,陈思和身上有数处刀伤,而背后的刀伤是第一刀。
  假使黎海华先动手刺陈思和的可能存在,在将陈思和刺死后,黎海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呢?1997年后的《刑法》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发生在黎海华身上的被绑架事实只要存在,陈思和被黎海华刺死,就不再考虑黎海华的防卫是否过当。(文中黎海华为化名)